2001年,全国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疾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染疾病2万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84人,精神病患者1.5 万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 采访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谈大正
上海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主任医师 吴愉、姚中本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结婚登记时需要递交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婚前医学检查不再做强制性规定。
新《条例》颁布的意义何在?华东政法学院性法学专家谈大正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新条例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婚检这一争取健康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公民自己,一个高素质的公民不应该轻易地放弃这项权利。
然而,现实的情况令人担忧。当年八九月份,结婚登记人数比往年同期明显下降,而进入正式实施的十月份,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构一下子热火朝天。同时,婚检机构却冷冷清清,婚前检查人数明显下降。10月1日,武汉市有700余人登记结婚,无一做婚前检查;10月1日,济南市有2500余人登记结婚,无一做婚前检查;“十.一”黄金周,上海市结婚登记达5442对,进行婚检的仅92对,婚检率1.69%;整个十月,上海市的婚检率为2.42%,而以往婚检率保持在98%以上。
婚检机构的门可罗雀,与结婚登记处的热闹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现象说明,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后,大多数人放弃了婚检。对此,医务界的有识之士从婚姻质量、人口素质的高度提出了忧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