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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已有多篇对糖尿病前期人群进行干预的卫生经济学研究结果发表,其中包括基于以往已发表研究结果计算的在美国、加拿大、西班牙、以及其他多个欧洲国家对糖尿病前期人群进行干预所产生的花费-效益结果。但是,由于不同地区所需要的医疗费用不同,各个研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也有所区别,因此,即使是基于同一研究进行的卫生经济学分析结果也不尽相同,如同样是基于DPP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Palma等对欧洲多国的分析显示,与安慰剂相比,除英国外,在2002年每增加一生命年,强化生活方式与二甲双胍治疗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分别6381欧元和5400欧元 [16];而Mantavani等对意大利地区的分析则显示两者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在2004年分别是11 234欧元和11 556欧元。但就整体而言,无论是采用生活方式干预、二甲双胍或阿卡波糖治疗,所产生的卫生经济学效益均高于对照组,每增加一生命年所需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大约在数百至数万美元不等[16-20]。因此,如何为糖尿病前期患者选择更好的干预措施也需要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考虑,同时,我们也需要进行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经济学研究,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的循证医学的证据,从而为糖尿病前期患者进行合理的干预措施的选择。
目前,考虑到费用/效应比和总体花费,对全人群进行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患者的筛查是任何国家都难以承担的。但许多糖尿病防治指南都建议对糖尿病前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如有条件,筛查的方法可以考虑空腹血糖和口服75 g葡萄糖负荷后的2小时血糖。2004年,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在结合了我国糖尿病防治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流行病学资料以及近年的临床试验结果以及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在该指南中提出,糖尿病一级预防筛查的重点人群应该包括:(1)年龄≥45岁,体重指数(BMI)≥24 kg/m2,以往有IGT或IFG者。(2)有糖尿病家族史者。(3)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35 mg/dl,即0.91 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50 mg/dl,即2.75 mmol/L]者。(4)有高血压(成人血压≥140/90 mm Hg)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5)年龄≥30岁的妊娠妇女;有妊娠糖尿病史者;曾有分娩巨大儿(出生时体重≥4kg)者;有不能解释的滞产者;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妇女。(6)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7)使用一些特殊药物者,如糖皮质激素、利尿剂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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