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与非调脂药物治疗后3—6个月复查血脂水平,如能达到要求即继续治疗,但仍每6个月至1年复查,如持续达到要求,每年复查一次。药物治疗开始后6周复查,如能达到要求,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如开始治疗3-6个月复查血脂仍未达到要求则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3—6个月后复查,达到要求后延长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未达到要求则考虑再调整用药或联合用药种类。在药物治疗时,必须监测不良反应,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及必要时测定肌酶。 老年人:高脂血症使老年人中发生冠心病事件的可能性仍存在,成年人中的防治原则可用于老年人,但药物使用应注意剂量及副作用,降脂不宜过剧过急。
妇女:绝经期前妇女除非有严重危险因素,一般冠心病,发病率低,故可用非药物方法防治,有严重危险因素及高脂血症者方考虑药物防治。绝经期后妇女高脂血症发生机会增多,冠心病危险性也增高,故应积极治疗,除上述药物外,雌激素替代疗法对降低血脂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