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血标本的处理与贮存
1.血标本应尽快送实验室,室温下静置30—45分钟后离心(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即时吸出血清,在密闭的小试管中保存。2.血清放在4℃冰箱中,4项测定值在3天内稳定。如不能在3天内分析,应贮存在-20℃冰箱中,可稳定数周。长期贮存则应在-70℃以下。血清不可反复冰冻、融化,否则LDL-C值最不稳定。
四、测定方法
采用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的推荐方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实验方法会有所更新,今后采用新方法时应经过学会讨论通过,并且使新方法的测定值与相应的原推荐方法的测定值保持一致。1.TC测定:推荐酶法(CHOD—PAP法)。见: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185—187。2.TC测定:推荐酶法(CHOD—PAP法)。见: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249—25l。此法测定结果已除去游离甘油(FG),目前国内多数商品试剂用不去除甘油的一步酶法。在一般情况下,血清中FG不超过0.11mmol/L(即相当于TG0.11mmol/L),但在病理情况下FG值变动较大,故应逐步改用二步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