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酌减”这类“说明”再也不能出现在药品说明书上了。记者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使非处方药说明书的说明更加规范。它标志着在超市和药店销售的许多非处方药用语要更严格了。
新出台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对特殊人群用药给予了“特别关照”。“细则”规定,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的用法用量不得使用“儿童酌减”或“老年人酌减”等表述方法,要在“注意事项”中注明“儿童用量(或老年人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日前,记者就有关内容采访了省儿童医院。“现在不少非处方药不仅在药店有售,超市等场所也有卖,当顾客从这些地方买药后,若是给儿童使用,而药品使用说明书又出现‘儿童酌减’这样的‘注意事项’,就会给儿童用药带来麻烦,不利于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省儿童医院门诊办主任魏健表示,过去许多药品说明书往往是针对成年人的,因而有不少药品说明书上没有儿童的用量标准,或只有“儿童酌减”的含糊说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但在儿童医院的角度,自然注重儿童与成人用药量的区别。医生一般会根据儿童的体重来换算每天每公斤的用药量。省儿童医院还专门编制了一本儿童用药手册。如某药品成人用量一次50—150毫克,一天三次,30公斤以下的小儿规定每天每公斤5毫克,若小儿恰好是30公斤,每天总用量就是150毫克,每天服用两三次。若小儿体重不足30公斤,每天的用药量就会更少。成人用药一片,儿童就可能用1/2片,或1/3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