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酐清除率小于5 mL/分或血肌酐值大于10 mg/dl的肾功能衰竭者,可首剂静注30 mg/kg体重,以后按7.5 mg/kg体重的剂量,每6 hr重复给药。如进行血液透析,则每次透析后再加用3.5 mg/kg体重,而腹膜透析患者每日再加用30 mg/kg体重。
静脉滴注:每瓶以至少3 mL注射用水冲溶,再稀释于适当液体中(生理盐水、5%或10%葡萄糖液或林格氏液),滴注时间20 - 60分钟。静脉推注:每瓶以6 - 10 mL注射用水冲溶后,于3 - 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肌肉注射:每瓶以至少3 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深部肌肉注射。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本品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无影响,无毒性及致畸作用,但孕妇只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本药可经乳汁分泌,浓度不及母体血浓度的1%,但哺乳妇女使用时应暂时停止哺乳。
对儿童的影响 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对老年人的影响 老年人用药剂量应按其肾功能减退的情况酌情减量,其肾功能的衡量以肌酐清除率为准。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